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修订版)
学院的印章包括院党委、院行政印章、带有学院全称的钢印、院长签名章等。
一、使用范围
(一)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等)。
(二)院党委和院行政印章用于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以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颁发的各种证书、开出的各种证明等。
(三)院长签名章用于学院毕业证书、聘书、学历证明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一)公文印发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完成审批后,直接用印。
(二)各类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函件等用印,经拟文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用印。分管院领导要视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
(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的用印,已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直接用印;否则需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与书记或院长沟通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用印。分管领导要确保合同内容与上会内容一致,视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如涉及法律纠纷或对外赔偿的合同协议,还需由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的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名册一并由专人送交学院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各类证明用印,应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登记用印。
(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印,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七)涉及教职工个人财产方面的证明一般不予用印。
(八)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刻制
(一)学院新增设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学院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二)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刻制。
(三)印章刻制好后,应在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使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交档案室留存。
(四)各部门不得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五)各部门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印章管理
(一)院级各类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二)用印必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包括:领导批示;协议书、合同书原件;各类证书分管领导签字的名册及证书的样本等。
(三)文件或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制度中有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用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