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法律顾问接待日的通知
各处室系: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决定将每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定为法律顾问接待日,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工作地点:
学院办公室(诚明楼812室)
三、工作内容:
1.接受各部门关于重大决定、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学院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4.为师生学生提供法律咨询。
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