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务校务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工作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促进科学决策,密切干群关系,加强民主监督,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二)工作原则
党务校务公开的核心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党务校务公开要着重抓住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6个关键环节,做到实施党务校务公开与学院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1.党委领导原则。党务校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原则;
2.依法公开原则。党务校务公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实事求是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党务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要通过党务校务公开,抓住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确保公开效果;
5.“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责任部门落实,保证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时效性;
6.促进学院稳定发展的原则。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调动广大师生员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师生员工对学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认可度,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院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纪检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处室系负责人担任。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有关党务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党务校务公开申请的处理和时限的延长;
3.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公开和依法决定党务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4.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二)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主要职责为:
1.承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会议;
2.在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的领导下,受理、答复党务校务公开申请;
3.党务校务公开有关内容材料、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党务校务公开事项的备案;
5.对各处室系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6.督促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决定的执行;
7.完成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主要职责为:
1.在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的领导下,对各处室系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
2.召开党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设立党务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
4.受理党务校务公开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5.完成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三、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1.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内容。
(二)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1.学院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分配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及其它重要事项。
2.干部人事工作方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工作中岗位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访问、教职工奖惩、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结果。
3.教学方面:教学计划安排、专业及课程设置;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等。
4.科研方面: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5.财务方面: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学院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等。
6.后勤基建方面: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含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勘探、监理和施工单位等)的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7.物资、设备采购方面: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及图书、教材等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和经费来源等。
8.学生工作方面:学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各类学生的招收、录取情况;奖学金的评定,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杂费的减免;勤工助学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发布;学生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学生处理的条件、办法和结果等。
9.招生、收费方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批准文号等。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校务内容。
四、公开范围
根据学院实际,公开范围一般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向“社会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学院内外公开;
(二)向“校内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学院师生员工公开;
(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即所公开内容向全院教职工公开;
(四)向“一定范围公开”,即根据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向学院内特定的范围和群体公开,例如:中层以上干部、教代会、党代会等;
(五)向“党内公开”,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在学院党组织内部分层次、逐级公开。
五、公开形式
(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学院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由院长报告学院工作和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相关事项。完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公开形式,教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工会履行教代会相应职责,充分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各种会议形式。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党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学生代表(班团干部)大会、学生大会等会议形式公开党务校务;
(三)各种公文形式。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公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党务校务;
(四)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学院内网、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形式公开党务校务;
(五)党务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通过设立党务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通报有关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倾听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六、公开程序
(一)通过教代会公开事项:按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公开事项:负有公开责任的处室系须将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经处室系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按照规定形式公开;
(三)除依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外,教职工、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教职工、学生可以向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场记录),报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形式公开;
(四)所有公开事项均须在校内公开,未在校内公开的,视为未按照学院公开流程进行公开;
(五)所有公开事项须在公开后当月,报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负有公开责任的处室系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要按上级、学院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报院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开,确保不泄露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党务校务公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公布于众,接受师生监督;
(二)根据对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党务校务公开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合法和合规;
(三)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党务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将适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检查、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处室、系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
八、其他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晋市职院党〔2018〕4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