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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8-06-15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尚符合本校学习条件,可申请转学。

(二)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具有正式学籍(同等学历)。

(三)申请转学学生的高考分数应达到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录取分数。

二、不予转学的有关规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及毕业学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通过定向就业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完全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程序

(一)转出

1.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转出学生向我院学生处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

3.经教学系同意、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审核、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入

1.招生就业处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2.经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会议研究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三)转出由学院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四、提供材料

(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生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生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证明。

(五)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六)拟转入学校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会议研究情况)。

(七)拟转入学校院长签署的接收函。

(八)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

(二)我院受理转学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其它时间不再办理。

六、本规定如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特长类

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

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

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

1.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2.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

3.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

4.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

5.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

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

1.学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3.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医院诊断书必须为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

2.学生本人持《审批表》经转出、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由相关系通知学生本人;

4.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特殊情形类转专业程序

学院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可免修,成绩统计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相应予以调整。

第九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不按时作业,或未按规定程序作业,或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导致学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院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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