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晋城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晋市财教[2012]2号)精神,国家助学金我市已实行扩面,在校专科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年级学生20%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的关怀,调动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感恩社会之心,帮助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此细则。
一、资助范围
凡在册在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可申请获得不同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等级、标准和条件
(一)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
热爱学院,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上一学年量化考核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在班内前1/2。一年级学生主要参照家庭经济状况评审(下同)。
(二)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生)
学习态度端正,严谨务实,能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家庭经济困难。
(三)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生)
其他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
(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良好者优先;如受到学院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享受1000元/年/生的助学金;如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享受500元/年/生的助学金。受上述处分期间若再有违纪行为,减半发放。
(五)优秀学生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剩余资金另设优秀学生助学金,不足部分从学院事业费中支付。
凡我院专科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工作出色,无违纪行为,在科研及发明创造、专业技能、社会工作、精神文明、自主创业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助学金。
1.科研及发明创造助学金
在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可申请科研助学金,根据刊物级别,资助额度为200-1000元/篇;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通过的,可申请科研助学金1000元/项。
2.专业助学金
根据学院安排,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的可申请专业助学金300元;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的可申请专业助学金5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的可申请专业助学金1000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可申请专业助学金1500元;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专业助学金2000元。其它赛事参照此标准减半计算。
3.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助学金
严格按照学院规定赴实习单位实习,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实习生;经常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等实践活动,特别是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符合学院社会实践要求和时间,能够深入群众搞调查,运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锻练自我,撰写出质量较高社会论文(调查报告)的学生,可申请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助学金,资助额度为100-300元。
4.精神文明助学金
为学院争得过荣誉,特别是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资助特困同学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有文件认定),可申请精神文明助学金,资助额度为100-500元。
5.优秀新生助学金
一年级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的,可申请500元优秀新生助学金;获得市级优秀的,可申请300元优秀新生助学金。在我院录取新生中,高考成绩达二本最低分数线下10分以上的学生,或对口升学成绩超过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以省招考中心公布的分数线为准)100分以上的学生,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得5A以上学生,可申请优秀新生助学金1000元。
6.自主创业助学金
我院的专科生在校学习和实习期间自主创业,能吸收我院2名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自主创业助学金,资助额度为2000—5000元。
三、名额分配
一、二年级的全体专科学生和三年级20%的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名额为20%;二等助学金为50%;三等助学金为30%。同时各系可根据相应条件,组织申报优秀学生助学金。
四、评审发放程序
(一)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部署评定工作,按各系人数确定受助名额。
(二)由学生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系。
(三)各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受助名单和等级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务处、招就处、计财处、保卫处、院团委、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系所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受助名单和等级,在全院和各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并审批发放;有质疑的返回所在系重新评定。
(五)所有助学金必须由计财处通过合作银行发放至每位学生的银行卡。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