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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5-07-13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中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早选苗、早培养,既反对关门主义,也禁止突击发展。发展党员重点是一线中青年教师、高级知识分子和优秀学生(毕业生一般不予考虑)。

二、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培养和考察

1、优秀学生队伍的建立。大学生入学后,党组织要主动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根据他们在高中阶段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和获奖情况,把其中百分之十五的学生纳入优秀学生队伍并报院党委

2、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政工作,提高教职工和优秀学生对党的认识,并启发他们的觉悟,引导其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吸引他们靠拢党的组织,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3、申请入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所在处室(教学系)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入党同志经党组织一段时间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高、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所属支部范围的党员和群众进行推荐,所属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学生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主要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支部、党校等分级负责的方式,使其了解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通过谈、听、看、查等方式,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考察其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情况。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不合格人员,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及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党委工作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考察调研,指导支部委员会做好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1、各支部在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排队确定一批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情况报学院党委。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根据院党委每年发展计划,支部委员会择优推荐当年拟发展对象。

3党委审定。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纪检等有关部门、对支部推荐的拟发展对象进行联合审查。

4政治审查。党支部在党委工作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的外调和政治审查工作。

5、材料审查。各支部将当年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外调材料、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党委工作部审查。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 党委工作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决议上报院党委;上报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院党委在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去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和作进一步考察。

4、党委审批。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会议讨论表决决定。对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的支部委员会。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委员会和本人,并与支部共同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院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5院党委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院党委组织。

2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预备期满本人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报院党委审批。

4党委工作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汇报。

5院党委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与要求

1、院党委和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党委工作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学院发展党员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搞好民主推荐。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坚持发展学生党员团总支不推荐、党支部不讨论。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有会议记录,并报院党委备案;无会议记录或无备案的,院党委不予承认。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无会议记录的,院党委不予审批。

4党委工作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院党委和市委组织部。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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