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JI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信息公开网
考试纪律
1、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或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查。
2、 考生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不准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 考生在考试中旁窥或交头接耳者,一次的由监考员提出警告并扣除该科成绩20分,两次的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记过处分。
4、 考生有夹带行为者,取消该学科成绩。如已偷看或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物者,取消该学科成绩,并给予记过处分。
5、 考生传递纸条、互相抄袭、互相交换试卷或将自己的答案交其他考生抄袭的,取消所有参与者该学科成绩,并给予记过处分。
6、 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取消该学科成绩,顶替和被顶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 考生的其他违纪事项和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照上述有关规定或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8、 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均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