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预防高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院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的稳步开展,促进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与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类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预案所指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其他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全国、全省、本校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在内部,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秩序失控和混乱。
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灵敏,应对正确,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制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学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宣传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章 组织工作体系及职责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学院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作为学院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机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系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各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晋城市党政部门、教育厅、山西省党政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思政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工部(武装部)、团委、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总务处、培训处、招就处、科研中心、图书馆、老干部支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工作组,并协调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院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供材料。
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领导组组长的指挥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工作组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挥部成员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并配合公安、消防、国安等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的有效实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职能小组,主要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保卫组:保卫处负责
人员主要由保卫处办公室人员和保安队员组成。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公安部门的指示,配合做好现场的有关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2.政工组:办公室负责
主要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学工部、团委、组织人事部、计财处、工会、招就处、科研中心、图书馆、各系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及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工作队伍,深入学院师生之中,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了解师生思想动态,稳定师生情绪;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研究落实解决方法和加强防范的具体措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法制观念。
3.宣传组:宣传部(思政部)负责
主要由宣传部(思政部)、学报编辑部和信息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开展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以及负责与上级和学院各部门、单位间的联络沟通。加强对学院广播、电视、校刊、印刷物品以及对外报道等的管理,积极引导师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有害信息;指导有关宣传报道事宜,牢牢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讲究策略,注意宣传要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注意避免因报道不当而授人以柄;新闻单位采访师生,要严格把好关;对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上不要公开报道。
4.疏散组:学工部负责
主要由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工会、各系人员和班主任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师生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
5.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
主要由总务处所属人员组成。配合学院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格伙食质量,确保饮食安全;加强后勤服务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后勤服务条件,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期间能正常供电、供水,稳定情绪。
6.医疗救护组:医务室负责
主要由医务室人员组成。设立医疗救助临时场所,及时救治群体性事件中冲突引发的受伤害人员;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医院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医疗救助渠道的畅通有效。
第三章 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八、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出现跨校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出现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第四章 预防预警机制
九、预测与预警信息收集
1.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院报、电话、校园网、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信息报送制度。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并向保卫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接报山西省委、省政府、教育厅、高工委、晋城市委、市政府及晋城市综治委和公安局等,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预警行动
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保卫处值班室,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工作组向晋城市、开发区公安部门和教育厅及省、市党政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在报告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稳定局面。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4)向全院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现场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应急工作职能组开展各项职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由工作组宣布现场应急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十一、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安置、救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总务处要做好现场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现场清理、消毒、疾病预防、疫情监控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与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根据受灾情况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调查和总结。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经主管政府同意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不予以发布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予以发布。如发现违规发布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全部法律责任。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十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晋城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及省委政府、省公安部门和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系领导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十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工作组要深入事发地点,指导、协助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部门、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要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组、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十四、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报告,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通报晋城市、开发区公安部门,向市教育局和晋城市党政,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十五、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相关部门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的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第六章 应急保障
十六、各部门、各单位、各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信息保障。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规定的要求定时向领导工作组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即时报送。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定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
2.物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调拨的物资储备、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储备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
3.资金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师生员工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计财处要履行职责,确保资金能及时到位,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必要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援助。
4.人员保障。应急工作职能组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加强其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工作组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各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校保安队伍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培训保障。建立常规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师生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并集中应急职能组人员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
7.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l~2次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作战能力。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工作组作书面总结报告。
8.法律保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工作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由司法局专家组成顾问小组,提供应急处置的司法依据及相关保障。
9.医疗卫生保障。医务室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如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卫生机构、“120”求助。
10.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当向公安部门移交现场后,保卫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服从指挥,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11.人员防护。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通信保障工作系统,完善校园网,确保通信畅通。
第七章 附 则
十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十九、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