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专业
(一)专科
职业技术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图文信息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塑性成形技术方向)、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设施农业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煤化工生产技术、矿山测量、煤层气抽采技术、服装设计、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家纺方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旅行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商务管理、旅游英语、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编导(舞蹈方向)、戏曲表演(上党梆子方向)、表演艺术(音乐剧方向)。
师范类
语文教育、英语教育。
(二)五年制“三二分段”(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五年制“三二分段”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设施农业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三)中专
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
旅游服务与管理、果蔬花卉生产技术、酒店服务与管理、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机电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美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舞蹈表演。
小学起点六年制中专
戏曲表演。
高中起点一年制中专
机电技术应用。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注重实际,讲究实效,突出实践,着力构建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课程体系,重点加强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核心课程建设,努力形成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采用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当前人才培养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实际的关系;处理好提高就业率和确保人才培养基本质量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实践的长期性、稳定性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针对性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专业核心课程以促进学生专业核心技能和职业核心技能的形成为目的,同时要兼顾专业基础知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使学生掌握从事某专业领域(岗位群)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核心技能,重点加强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本位的核心课程建设。课程内容要与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标准对接,推进“双证书”制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五)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有条件的系应与其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又要与学生毕业后所面向就业岗位(群)的实际工作相吻合。
(六)立足实际,体现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系应从本系的具体情况出发,结合教学实际和地方以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文本框架
人才培养方案由核心文本和支撑文本两部分构成。
(一)核心文本:人才培养方案
1、专业名称与代码
2、招生对象
要求: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初中生/高校毕业生
3、学制与学历
要求:三年/六年制/一年,专科/中专
4、就业面向
建议:指就业的相应职业领域、工作岗位等,应包括初始岗位和目标岗位(即本专业将来可以从事的主要职业岗位、相近的职业岗位以及在获得一定工作经验后可升迁的职业岗位)。
5、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建议:有专业定位与所面向主要职业岗位的描述、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核心能力的描述。
6、职业资格证书
要求:针对职业核心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证书要求
7、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内容)
建议:包括构建课程体系的架构与说明,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教学进程安排及说明等。应围绕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虑学生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培养与可持续发展,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体现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紧贴产业领域的最新变化。
8、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评价
●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
要“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做中学、做中教”教学模式。
●教学评价、考核
要突出能力的考核评价方式,体现对综合素质的评价;吸纳更多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考核评价。
9、毕业要求
10、学习深造建议
指每个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学习的渠道和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专业走向。
(二)支撑文本:
1、人才需求与专业调研报告
2、课程体系构建(职业与工作任务分析)报告
3、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
4、教学实施保障报告
四、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A、B、C三种类型。A类课程为纯理论课程,B类课程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课程,C类课程为纯实践课程。
(二)授课时间
1、教学周数:实际教学周数为18周(第1学期实际教学周数为16周),执行过程中可适当调整。
2、周教学课时数:周课时一般为24~28,毕业实习一般按每周30课时(1小时折1课时)计。
3、教学课时
专科层次:
三年制总课时为2700—3000课时,课内教学总课时一般以1600~1800课时为宜。
中专层次:
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专总课时控制在3000~3300课时。课内教学课时为1700~1800课时;高中起点一年制中专教学计划总课时控制在900~1000课时范围内,课内教学总课时一般以450~500课时为宜;小学起点六年制中专总课时控制在5300~6000课时范围内,课内教学总课时为3600-3900课时为宜。
所有实践教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实践教学要占到总课时的60%以上。
(三)学分要求
课堂教学原则上以每16~18课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如入学教育、军训、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每天计6课时,每周(30课时)计1学分。实习学分按每学期实习20周合20学分计。
专科三年制的学生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30学分,建议在130—150之间。
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的学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130学分,建议在130~150之间。
高中起点一年制中专的学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建议在45~55之间。
小学起点六年制中专的学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295学分,建议在295~330之间。
(四)考试要求
各专业主要课程均应为考试课程,每学期安排考试的课程应不少于4门,不多于6门,其他为考查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各专业要选定一门职业技能课程(如本学期没有开设专业课与职业技能课不做要求)作为必考课程,采用实践操作、实践演示等方法进行考核。
五、课程设置
各专业课程可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实习实训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四类。在这四类课程的框架内,可根据学生和教学的实际需求,开设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
(一)公共学习领域
1、专科层次指思想政治理论、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体育、计算机、公共艺术、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高职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势与政策》(含每学期2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设课时和学分等情况见附件1。
(2)高职语文:72课时4学分,周2课时,在第1-2学期开设。
(3)高职数学:理工类专业144课时8学分,经贸类、艺文类专业108课时6学分。在第1-2学期开设,理工类专业每周4课时,经贸类、艺文类第1学期每周4课时,第二学期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的安排可参考晋教高函[2007]16号文件。
(4)高职英语:216课时12学分。必修144课时,8学分,周4课时,第1-2学期开设;选修72课时,4学分,第3-4学期开设。
(5)计算机公共基础:108课时6学分,分两个模块:基础模块(4学分),专业模块(2学分)。基础模块排在第1-2学期完成,专业模块根据专业需求确定开课时间。
(6)体育:144课时8学分,周2课时,在第1-4学期开设。
(7)公共艺术:72课时4学分,第1学期开设,周2课时,第2学期起学生选修2个学分。艺术类专业不开设该课程。
(8)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36课时,2学分,在毕业实习前完成。其中理论教学20课时,1学分,课外实践16课时1学分。由招生就业处和就业创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9)高职生心理健康教育:32课时,2学分,面向一二年级专科生,每学期4次讲座,由教心教研室组织,以讲座形式集中授课。
2、中专层次(包括六年制中专的中专段和一年制中专,六年制中专的中专段指第四至六学年)指德育课、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公共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德育课开设课时和学分等情况见附件1。
(2)语文:144课时8学分,周4课时,在第1-2学期开设;五年制在第7-8学期开设。
(3)数学:144课时8学分,周4课时,在第1-2学期开设;五年制在第7-8学期开设。
(4)英语:144课时8学分,周4课时,在第1-2学期开设。五年制在第7-8学期开设。
(5)体育:144课时8学分,周2课时,在第1-4学期开设。五年制216课时12学分,周2课时,在第1-6学期开设。
(6)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内容,72课时,4学分,周4课时。三年制第1学期开设,五年制第7学期开设。一年制,第1学期开设。
(7)公共艺术:72课时4学分,周2课时,在第1-2学期开设。
(8)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根据专业需要开设,三年制第1学期开设,六年制第7学期开设。
一年制中专只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
3、六年制中专的初中段
由所属系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开设初中课程。
(二)专业学习领域
专业学习领域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专业定位、培养规格及特色要求,结合中专对口升学、高职专升本考试及省教育厅组织制定的职业技术教育各专业培养方案等进行修订。
专业学习领域开设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专门知识和具备的职业技能的课程。教学进程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尽可能与毕业生就业岗位目标相衔接。各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课时比例和学生最低毕业学分范围内,科学安排和设置课程。
(三)实习实训领域
指在实验室、机房、实训场所等进行,时间在1周(含1周以上)以上的教学实践环节。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校内实训、教学见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1、入学教育:1学分,1周,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第1周进行。
2、军事训练:1学分,1周,安排在入学后第1-2周进行。
3、社会实践:2学分,2周,融入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活动中。其中:第一学年安排1学分,第二、三学年安排1学分,由思政部、学生处、团委负责考核。
4、校内实训:指开设的纯实践课程。
5、顶岗实习:各专业根据实习时间按每周(30课时)计1学分,每学期计20学分。
6、毕业设计(论文):计2学分,36课时。
(四)拓展学习领域
分为专业限选课程、公共任选课程。
1、专业限选课程(模块课程):主要为拓宽、深化专业知识,增强专业适应性而开设的课程。各专业视情况开设,不同专业方向可采取不同选修模块方式安排,各专业学生至少修满10学分。
2、公共任选课程: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校组织开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等五大类课程。
公共任选课程学生除公共艺术体育选修课外,至少还选修4个学分,从第2学期起开设。该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全院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课时、统一考试。
六、顶岗实习安排
中专层次的三年制,实习一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专科层次师范类专业,及中专的一年制实习一学期,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类专业三年制实习一学期,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
七、专科层次职业技术类专业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
(一)实习总结、实习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训练工作
对学生进行考取“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知识培训,使学生取得更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特别是对还没有达到我院对“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最低要求的学生加大培训力度。
(三)学生的第二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工作
根据毕业前的就业形势和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各系面向所有毕业生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班,可打破专业的限制,对学生进行第二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使学生掌握第二职业技能,并能够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开设创业培训课程
(五)毕业补考
(六)毕业设计(论文)
(七)毕业教育、毕业鉴定
(八)毕业典礼
八、教材及进度要求
开设课程相同层次要确定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做到统一考试或考查。
九、其它说明
要求各系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把握基本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求各专业与省、国家技能大赛相关的课程要在第二学年前完成。
要求各专业主要课程必须在顶岗实习前结束,因特殊原因有部分教学任务没有完成的专业,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做出调整。
各系接通知后,于2013年7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格式将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交教务处。经审核修订后统一公布,公布后要严格执行,教务处每学期将根据方案直接下达教学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报告报请教务处和分管院长批准。
附件:
1、思想政治及德育课教学计划安排表(内网下载)
2、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内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