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网 > 教学质量 >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 >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5-07-26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143号)文件要求,学院从5月起将全面铺开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系列活动工作。2015年我院大中专毕业生共计3148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464人、中专毕业生684人;另有2016届大专学生2045人、中专学生365人将要离校顶岗实习。为认真做好我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我院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我院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上级文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成立晋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系列活动领导组

  长:   成广海

副组长:刘霄志  卢文汇  毕文才 姬爱国 杨玉琴 牛翠

  员:各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办公室主任:周文胜

  员: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

(二)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力争将文件宣传到系、班,积极贯彻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我院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系列工作。

(三)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挖掘用人单位、就业信息,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各类企业就业,实现我院大中专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抓好校园招聘会建设,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一)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确保招聘活动的场次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岗位数量明显增加;举办企业推介会、对口专业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活动,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力争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参加政府“公益岗”、“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三)学生处、武装部要积极开展预征入伍政策咨询,宣传鼓励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创业教育课程进课堂。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保证大学生创业指导课程不少于20课时,有计划、有进度、有课表、有教师,不能走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并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提高创业指导的有效性、实用性,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二)落实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链接入校园网,为学生创业提供对接服务。

  (三)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计划。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学生进行培训,提升创业学生的能力,并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营造创业氛围。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解读和在线咨询等服务。

(四)加紧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四、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一)各系在5月底前摸清本系就业困难毕业生底数汇总上报招就处,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并跟踪服务,配合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二)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主动与人社部门配合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五、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一)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建立就业QQ群、开展咨询电话,利用校园网站主页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和政策平台,建立处系、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四级联动网络,发挥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

(二)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指导服务,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根据实际情况为大中专毕业生个性化咨询指导,对就业困难群体分类指导和重点督促,利用校园就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

(三)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虚假行为,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招就处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未经同意,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努力消除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严禁招聘活动中非法中介及部分企业的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我院高职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定学院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要。

 

附件1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系列活动安排

附件2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工作方案

附件3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安全预案

2015416

附件1

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系列活动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把文件传达到全院各处、室、系,特别是班主任人手一份学习资料。

承办单位:招就处、各系   

    间:51-20

二、回收各系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筛选、整理、补充材料,精选创业典型3名,事迹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创业典型交流活动。

承办单位:招就处   

    间:4

三、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文件、优惠政策,印刷就业指导手册2500册,今年顶岗实习学生人手一册。另印刷活页宣传资料约20000份。

承办单位:招就处

    间:4月底完成

四、根据学院《关于分类教育、分层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报名,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

承办单位:招就处、各系

    间:5月上旬

五、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在组织开展好就业指导课的同时,毕业生离校前再举办多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就业创业指导安排

教学系

推荐指导教师

时间(下午二节课后)

信息工程系

 

67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马建新

67

化工系

马爱芳

67

矿业工程系

高爱芳

68

民用工程与商务管理系

晋娜

68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张军翎

68

财经系

孙福兵

69

教师教育系

杨晋峰

69

外语系

孙莉莉

69

艺术系

连仙芝

69

承办单位:各系、招就处

六、举办企业推介会,视企业报名情况,选择多家企业进校举办大型推介会,参会企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较多、企业工资福利较优厚、能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信誉较高。让学生更多了解企业文化、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待遇、以便学生对企业更多了解,入职以后稳定的工作。

承办单位:招就处

    间:68-11

七、举办校园招聘会及大型供需洽谈会

(一)专场招聘会(视企业报名情况另定)

(二)大型供需洽谈会活动方案见附件

承办单位:招就处、各系

    间:612日(星期五)

    点:诚明楼前

八、举办院系两级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各系于68-12日期间至少邀请1-2名优秀就业创业典型回系做报告,在此基础上,推荐典型参加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

    间:610日下午230

    点:排演厅

参会人员:各系组织毕业生、实习生参加(每系50人)

九、成立就业创业咨询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及法规咨询,并就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大学就业心理等做相应指导。

    间:61-30

    点:招就处

指导教师:   马建新  马爱芳  高爱芳   

张军翎  孙福兵  杨晋峰  孙莉莉  连仙芝

  

附件2

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工作方案

一、洽谈会由学院及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晋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企业参加,单位实行预报名制度。参会单位不收取参会费,但要求按照统一尺寸制作宣传版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会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套,经审核后方可报名参会。

  (二)参会单位在报名前须与我院签订校企合作意向书。

(三)参会企业必须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晋城市直、城区、泽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高平1450元,阳城1250元,沁水1350元,陵川1250元)(此标准从201441日起执行),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招聘信息应标明工作岗位、薪酬,禁用“薪酬面议”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押金。

(四)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顶岗实习生可缴纳商业保险)。

  (五)参会单位须制作80CM ()×200CM ()的企业彩喷招聘易拉宝,开会时带来指定摊位前,如有企业需宣传企业版面可提前联系,费用自理,统一制作布置。

二、责任分工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以下内容

1. 负责70家用人单位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本部门及学院有关用人单位会前宣传,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整理打印,招聘会企业提供岗位及招聘结果的统计汇总。

3. 在招聘会期间宣传我市人才人事政策。

(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以下内容

1. 20家用人单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参会企业提供岗位数目及招聘结果统计。

2. 20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整理和打印。

3.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政策及相关信息。

(三)学院负责以下内容

1. 联系企业10家。

2. 会场内外宣传版面、主席台、展位、音响设备的布置,会场内外安全、秩序维持。

3. 招聘会开幕式内容和安排。

4. 毕业生信息的发布。

5. 在我市主流媒体《太行日报》、市电台进行宣传。

三、承办单位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晋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6-2190867(学院招生就业处)

0356-2069594(市人才服务中心)

0356-2125477-13(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真:0356-2191431(学院招生就业处)

0356-2069598(市人才服务中心)

0356-2125879(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裴    13503564558(学院招生就业处)

 李鹏鹏  13935604489(市人才服务中心)

               李成林  13015352355(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址: http://www.sxjczy.cn(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http://www.jcrcw.com(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zsjyc@sohu.com (学院招生就业处)

  jcrczx@sina.com(市人才服务中心)

  jcszyjs@163.com(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附件3

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安全预案

为了保证本次大型供需洽谈会能够安全有序的开展,特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此安全预案。

一、具体分工

党委工作部:负责新闻媒体、领导的接待,部门之间协调等工作。

保卫处:负责活动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会场秩序及车辆停放等工作。

学生处:协助各教学系做好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参加供需洽谈会学生的入场。

总务处:确保各项活动音响、灯光及其它设施的安全使用。

  委: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安排、维护现场秩序等。

招就处: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供需洽谈会企业进场秩序、洽谈会企业统计。

二、工作安排

(一)在供需洽谈会前,各教学系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二)611日下午,保卫处、招就处对供需洽谈会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

(三)612730参加供需洽谈会的所有工作人员到岗,进行安全教育。

(四)参加供需洽谈会的各系领队要按照大会安排,教育学生有秩序的参加活动。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吃带壳食品、不随地乱扔垃圾。

(五)遇到紧急情况时,大会组委会及会场安全负责人要带领工作人员有秩序地疏导,遇重特大安全事故,立即拨打110119120

(六)总务处在供需洽谈会现场设立医疗求助点。

三、主要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招就处处长:周文胜13509769878

学生处副处长:刘  13835606767

院办副主任:栗建长13133067606

保卫处副处长:裴红胜13935699095

  委书记:席  13753673369

总务处处长卫立清 13593338028

版权所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晋城市风台东街1658号 晋公网备案:1405000002000715号 晋ICP备11001904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