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
依据师德师风考评细则中的项目要求,采取平时记录与学年考评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教师互评相结合,学生测评与系室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教师自评
学年末教师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人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评价结果权重10%)
(二)教师互评
以所在系室为单位,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按照测评细则项目要求进行互评。(评价结果权重20%)
(三)学生测评
在其任课班级中随机抽取两个班50%以上的学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评议,只有一个任课班的教师,全体学生参加测评。(评价结果权重40%)
(四)系室测评
由所在系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人事处、任课系等相关部门有关反馈意见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权重30%)
(五)每学年考核一次,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安排,系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教师档案,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
四、加分与扣分
1.本学年(上年的7月1日—当年的6月30日)获得国家级、省厅级、市级、院级教学、管理、科研奖等荣誉,分别按8、4、2、1 加分(同一奖项的不同级别奖按最高分计,不同奖项的累加计分),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加2分。
2.在教学相关活动中,由于教师原因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扣5至20分。
3.在师德评价中,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视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1)受到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2)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本人无故旷课1课时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5)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计分办法
1.以个人自评、教师测评、学生测评、系室测评的总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2.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15%,良好、合格名额不限,不合格以一票否决数为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评优评模、评职称直接挂钩。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方可评优评模;评职称时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加10分,良好加5分,合格加2分。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较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或开除处分。
2.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年仍不合格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年再不合格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
3.每学年在评优、评模、晋职晋级时,相关部门需将所涉及人员名单报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依据备案情况形成书面意见,以函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七、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问题由党委工作部解释。
附件:1.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教师测评)
2.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