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创业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大学生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业培训按照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晋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培训师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38号)等文件要求及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工作流程》进行实施。
第二章 培训类型、对象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培训类型。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两个类型。
第五条 培训对象。创业意识培训的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培训的对象:创业培训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年的前一学期。
第六条 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包括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培训教学管理
第七条 课时及人数。创业意识培训课程不少于21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在90人左右;创办企业培训课程不少于49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30人。
第八条 培训教材及课程计划。统一使用国家创业指导委员会项目办提供的大学生版标准教材,根据《教学课程计划》开展培训教学活动。
第九条 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指定专人担任每期创业培训班班主任,并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培训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工作,负责每日考勤,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负责培训班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培训师资选聘。从省人社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教师,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一条 学员筛选制度。培训学生的报名、筛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经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拟培训对象。
第十二条 培训审批。报名结束后,及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晋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同时上报开班申请,待批复后开班。
第十三条 开班。实施培训前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开班动员,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及大学生培训政策,进一步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
第十四条 结业考核。创业意识培训(GYB)采取学员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和小组答辩等形式进行结业考核;创办企业培训班(SYB)培训结业包括考试成绩、创业计划书成绩两部分。
第十五条 合格证书核发。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均颁发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总结评估。为确保教学质量,培训班的总结评估包括学员座谈会、班级总结、SYB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 档案收集。每期创业培训班结束后,要整理、汇总创业培训原始档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培训结束后15天之内,将培训班活动情况上报晋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并按要求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