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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7-05-27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办法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评内容

教师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行政人员包括依法行政、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履行职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六个方面。

、考评方法

成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采取平时考评与学年考评相结合,个人自评、学生(服务对象)测评与处室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自评

学年末将教师师德师风的履行情况作为个人述职的必须内容,在处(室)系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评价结果权重10%

(二)学生(服务对象)测评

专任教师的测评随机抽取30%的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行政人员的测评随机抽取10%的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兼课人员的测评,由班级学生和服务对象进行测评后,按照4:6的比重综合计算。(评价结果权重30%

(三)处室系测评

专任教师由系(室)根据平时考核,结合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反馈进行考核。行政人员由部门根据平时考核,结合有关部门的考勤结果、巡查反馈、重大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兼课人员的教学与行政工作按照4:6的比重,由部门根据平时考核,结合教务处、任课系反馈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权重60%

(四)各项考核结果由师德师风考评办公室汇总,考评领导组审核,报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应做出复核意见,报党委会议审议。

(五)考核周期中,外出学习、挂职、创业、产病假的教职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考核等级定为合格。

四、奖惩分

(一)本学年获得国家级、省厅级、市级、校级荣誉(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分别按4321 分(同一奖项的不同奖次按最高分计,不同奖项的累加计分),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截止考核当年,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加6分,二年加2分,一年加1分;

(二)在教学相关活动中,由于教师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从师德总分中视情节扣除520分。

(三)在师德评价中,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视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1. 受到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2.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乱收费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 无故旷课2小节以上(含2小节)或旷工1天以上(含1天);因个人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的。  

5. 违背社会公德,参与封建迷信、色情和邪教等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它有损学院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计分办法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由师德师风考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以个人自评、学生(或服务对象)测评、处室系测评的总分为基础分,进行加分或减分。

(三)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处室系考核人数的15%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运用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职务聘任,实行一票否决,同等条件下以考评结果在前者优先。

(二)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职务聘任。情节严重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七、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师德师风考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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