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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高(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9-07-13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高(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全日制高(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归口教务处,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学院每年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前,须以系室为单位,由教学秘书组织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学生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等有关信息,确保证书信息准确,不核对者,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毕业前,各系(室)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处每学期提供的异动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包括思想政治、学业和交费情况)审查,并报教务处复核。教务、招就、学生、财务等部门进行预计毕业生情况会审联签。学生处要指导各系室开展清费工作。

预计毕业生名单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前,教务处要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当年预毕业学生做毕结业结论,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四、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每年招生就业处依据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的毕业或结业学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注册。

五、经审核予以发放和不能发放学历证书的情况,教务处主管人员应及时汇总、统计和登记归档,并报学院纪委备案。

六、经审核发放的学历证书在证书下发后,教务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系室分管教学主任领取并发放给学生,每年12月底未领取的学历证书,各系室应进行统计整理,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在大学生事务中心发放。第二年12月底仍未领取的学历证书,由教务处整理、统计,存档管理。

七、学生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未缴齐学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的,学院延期发放其学历证书。

八、学生应妥善保管学历证书,如不慎遗失和损坏不能补发,可按规定程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学院发放的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证书可在学院网站查询,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也可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查询。

十、在学历证书管理和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肃纪律。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除收回证书外,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仿制、伪造学历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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