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立足学院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优秀青年干部培养教育,造就一批有志、有识、有为的优秀青年干部,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8〕56号)和市委《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把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现就加强和改进学院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重基层、重一线、重德才、重实干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院党委公开选拔并纳入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学院各部门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部门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提出拟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用 “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学院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加大从基层和工作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三章 培养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由组织人事部和干
部呈报部门共同负责落实。要按照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把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学院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目标。
第十条 优秀年轻干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1、加强学习培训。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培训,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要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道德品质和作风磨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年轻干部所在部门也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各种方式抓好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2、实行领导帮带。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领导同志,对年轻干部实行“一对一”结对培养和帮带,做到既当好领导,又当好“老师”,帮助他们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即定人,要落实班子成员与1-2名年轻干部结对帮带(科级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帮带);定时,帮带时间为一年,期满后重新落实结对人员,力求年轻干部接受多位领导干部的培养;定内容,针对年轻干部的专业、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帮带内容。帮带领导要及时把握年轻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其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3、实行岗位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岗位轮换,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强化实践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和基层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有意识地安排到上级部门、信访等关键岗位、发达地区、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注重培养选拔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特别是长期在教育教学、行政党群一线,承担重任、任劳任怨、能独当一面的优秀青年干部,适时委托他们参与学院高职教育和行政、党群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培养锻炼,提升能力。让他们在锻炼中开阔视野、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一)建立定期分析制度。组织人事部和呈报部门要经常收集汇总优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党委负责人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年轻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其改正。当年轻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轻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要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四)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了解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
(五)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信息建设,凡涉及优秀年轻干部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呈报部门要及时报告。
第五章 任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作为,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缩短干部培养周期,使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尽早进入领导岗位、担当重任。
(一)坚持“两优先”原则,在岗位有空位时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提拔重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干部,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到岗到位。
(二)对年龄较大、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征求其个人意见后,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年龄原因,符合提前离岗政策的同志,免去现任职务;建立健全辞职制度,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腾出的位置,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缺,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
(三)对于空出的、不宜公开选拔的领导岗位和中层岗位,可采取预留的方式,由优秀年轻干部暂时主持工作,条件成熟时予以正式任职。
(四)积极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不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对部分空出的中层岗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年轻干部择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党委要加强领导,切实负担起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组织人事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和保证工作力量,切实抓好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