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的印章包括院党委、院行政印章、带有学院全称的钢印、院长签名章等。
一、使用范围
(一)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等)。
(二)院党委和院行政印章用于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以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颁发的各种证书、开出的各种证明等。
(三)院长签名章用于学院毕业证书、聘书、学历证明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一)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按程序填写《公文印发审核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用印。
(二)各类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函件用印,经拟文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办公室主任审核,涉及印发文件、干部调整和人事调动等重大事项的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对外签订合同的用印,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对外签订合同暂行规定》执行。
(四)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的用章,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连同名册一并由专人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
(五)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七)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刻制
(一)学院新增设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学院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二)学院内部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刻制。
(三)印章刻制好后,应在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使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交档案室留存。
(四)学院内部各部门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五)学院内部各部门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印章管理
(一)院级各类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二)除公文印发外,其他用印必须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单》,详细登记用印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包括:领导人签批的草稿;协议书、合同书原件;各类证书分管领导签字的名册及证书的样本等。
(三)文件或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制度中有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