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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9-10-31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

 

一、党委书记、院长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晋城市从事与职业教育类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从事与职业教育类相关的策划、评比、认证等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从事涉及学院学生实习、就业、留学、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中介服务等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从事涉及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资产服务采购、后勤服务等业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与学院、所属单位,以及与学院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三、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领导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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