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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件批办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10-26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关于文件批办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行,明确工作流程,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来文均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统一填写批办卡,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党委书记签署批办意见。

二、办公室人员根据党委书记批办意见将文件交分管领导签收或传阅至班子成员。

三、分管领导根据文件要求与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文件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根据办公室安排在党委会议上作专项情况报告。

五、因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责任人疏忽造成工作迟滞或损失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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