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
(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内容
(一)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
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
1. 专著 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 编著 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 译著 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 校注 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 工具书 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 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 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三)体育获奖、文艺作品
体育获奖是指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文艺作品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状态呈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包括诗歌、散文、小说、书法、绘画以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和其它主流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优秀的网络文化成果。
(四)专利及软件
1.专利 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
2.软件 指通过鉴定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的、可应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判断、处理信息的程序系统或设备。
(五)教材
对学生所学课程规范介绍有关讲授内容的公开出版成果。包括规划教材和普通教材。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普通教材指公开出版的教材或为适应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发的校本教材(通过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认定)。所有教材以首次出版为准。
(六)科研项目
1.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立项、鉴定或评审、验收的科研项目、应用性或开发性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通过省部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含市级、院级)立项、鉴定或评审、验收的科研项目。
3.通过学术团体包括各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的非学术性团体包括协会、联合会立项、鉴定或评审、验收的科研项目。
4.为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奖项
(一)国家级奖。以国家名义颁发的科研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省部级奖。以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科研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研究推广应用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等。
(四)市厅级奖。山西省教育厅和市级科研部门颁发的各类科研奖项。包括高校科技进步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五)学院奖。学院颁发的科研奖项。
第二章 科研成果的登记
第六条 科研成果登记
(一)学院各部门要建立教职工教科研档案,同时在学院科研中心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备案。
(二)教科研成果登记备案的时间、程序与要求
1.登记备案时间:每年12月底报送当年成果。
2.登记备案程序: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鉴定、结项后,先由本人在学院内网进行登记,然后将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于所在处(室)、系审核、登记、建档后,由本人将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中心。
3.审核:科研中心对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审核,所有教科研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繁荣学术阵地。经科研中心复审无误后,予以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附复印件1份;著作类成果附原件1份,获奖类成果附复印件1份、项目类成果附原件2份。
(三)由于时间等原因未能在本年度登记、备案的成果,可在下一个自然年度按相同程序登记、备案。
(四)登记、备案后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将转入本人科研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责任制、评选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个人、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五)未在本单位和学院科研中心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学院在相关考核、评审工作中不予承认。
(六)具有下列情况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记、备案。
1.成果发生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2.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未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应用性成果鉴定证明材料的。
4.提交成果相关信息不完整,影响备案的。
5.山西省人事厅、教育厅等职称部门不承认的期刊上刊登的文章。
第七条 学术论文级别
(一)论文分类。学术论文分为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被CSCD、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其他论文;一般C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四个等级。
(二)论文鉴定。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职称部门对职称评定时学术论文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八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依据国家科委与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与办法进行。院级项目成果鉴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以上成果鉴定按各级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由科研中心统一组织申报。
第九条 院级需要鉴定的科研结项项目,在评审鉴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科研中心申请,并提交全部资料。
第十条 按照评审鉴定通知要求,科研中心在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审定的,由科研中心负责联系相关部门鉴定。拒绝鉴定者,以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学院根据预审情况,行文上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和资助总额
学院每年设立专门的科研奖励和资助资金,用于对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和资助。学院对每年院级立项课题进行资助,其他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资助。科研成果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
(一)教学成果奖
1.学术论文 标准: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1万元;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每篇0.5万元;被CSCD、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其他论文,每篇0.3万元;一般C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0.1万元。
2.著作 独立作者每部0.5万;编著、译著、校注独立作者每部0.5万元;工具书、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物独立作者0.3万元;参与者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3.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主编,每部奖励1万元;副主编,每部奖励0.5万元;每编写一章奖励0.2万元。编写完成普通教材,主编,每部奖励0.5万元;副主编每部奖励0.3万元;每编写一章奖励0.05万元。对一部教材多名主编、副主编、参编,如果在书中注明编写章节的,按章节奖励;如果没有注明编写章节的,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方法奖励。
4.体育获奖、文艺作品 根据情况奖励0.05-0.5万元。
5.专利、软件 凡以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0.1-0.5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教科研获奖
以上科研成果如果参加各级各类评奖,学院将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国家级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2万元。
2.省部级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0.8万元。
3.市厅级奖:教科研项目获奖,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优秀奖0.2万元。其他成果获奖,一等奖0.1万元,二等奖0.08万元,三等奖0.05万元,优秀奖0.03万元。
4.院级奖,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5.横向科研项目奖励参照市厅级教科研项目获奖进行奖励。
6.对学术性强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奖参照省部级奖减半奖励。
7. 其他奖参照院级奖减半奖励。
第十三条 同一奖项可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奖。
第十四条 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条件,除满足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文件规定外,还需要满足学院《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年度最低限度的科研要求,教授、副教授,一年内必须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主要参与一项省级以上项目或主持一项院级项目;中级职称一年内必须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主要参与一项院级以上项目(含院级)。
对没有达到科研工作要求的教师,取消当年职称岗位晋级资格。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参照《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作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