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网 > 学院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对外签订合同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11-22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对外签订合同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签订合同行为,维护学院利益不受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晋城职业技术学院,严禁学院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负领导责任。

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党委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事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或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四、对外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由分管领导签署,但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方可签订。

五、对外签订合同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向学院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确保合同条款无法律问题。

六、对外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1.查明对方当事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2.注意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3.查明合同表述意图是否准确;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中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终止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途径等;

6.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范围、合同有效期限的及合同执行中必须终止的前置性条款;

7.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七、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履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和签署五个程序。

八、固定资产类和工程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

版权所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晋城市风台东街1658号 晋公网备案:1405000002000715号 晋ICP备11001904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