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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专业主任制度的若干意见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7-07-21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关于实行专业主任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打造以专业主任为核心,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集教学实践、生产应用、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决定实施专业主任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学术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定期选聘、动态管理、放手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主动申请、积极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每专业配备一名专业主任。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具备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文件的能力。

(四)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到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经历,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能力和过硬的实践技能。

(五)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能力,为学院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增专业可放宽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探索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二)负责专业课程标准的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课程建设工作、教材的使用开发等工作,每年要承担1-2门课程建设任务。

(三)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制定,做好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形成专兼职结合、中青互学、团结协作的教学团队。

(五)负责教学质量生成体系的建设工作,同企业行业共同研究制定本专业的建设目标、教学标准、培养方案,形成科学的质量生成体系。

(六)负责专业教师实训项目开发、社会服务、科研等工作。

(七)配合系主任完成专业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专业主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推荐人选。各系根据专业(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聘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教等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推荐专业主任教师人选,将推荐人选及申报表(两份)报教务处。

(三)学院审批。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院党委会批准后,统一行文公布。

(四)定期选聘。选聘每三年进行一次,可连选连任。

    五、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内按教学时段4课时/周工作量计算,并在职称晋升、评优、评模中给予相应加分。

(二)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专业主任资格及相应待遇:

1. 出现教学事故者;

2.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3. 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因疏于管理出现安全事故者;

4. 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5.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附件:专业主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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