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学生退学、退费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3号)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退学条件
学院高、中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高职学生旷课累计数超过学院规定节数的。
(五)超过学院规定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条 退学手续
(一)学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附表1),按相应流程办理审批手续送交学生处后即可离校。
(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定期将退费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退费手续
(一)退学退费。按照晋价费字[2015]223号文件有关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履行相关签字手续。退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高职)或杂费(中职),退款额=(交费总额/10)*(10-在校月数)由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汇入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二)毕业清退(补)书费。每年4月30日前各系组织班主任完成应届毕业生的书费清理统计工作(附表2),并制作毕业生书费清退(补)汇总表(附表3)送教务处、计财处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费(汇入学生预留的银行卡)或补交费手续。
(三)其他退(补)费。因为其他原因出现的学生退(补)费事项,由学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其他原因退(补)费申请表》(附表4),按相应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就学生退(补)费情况形成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计财处根据院长办公会议意见,填写退费金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办理退(补)费手续(汇入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 月21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