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或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微博、微信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
第五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创建,须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宣传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公众号、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院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八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由创建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各部门要加大本部门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部门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宣传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新媒体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