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尚符合本校学习条件,可申请转学。
(二)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具有正式学籍(同等学历)。
(三)申请转学学生的高考分数应达到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录取分数。
二、不予转学的有关规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及毕业学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通过定向就业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完全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程序
(一)转出
1.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转出学生向我院学生处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
3.经教学系同意,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入
1.招生就业处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2.经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审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会议研究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三)转出由学院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四、提供材料
(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生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生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证明。
(五)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六)拟转入学校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会议研究情况)。
(七)拟转入学校院长签署的接收函。
(八)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
(二)我院受理转学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其它时间不再办理。
六、本办法如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