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晋发〔2015〕36号)、《中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晋市职院党〔2015〕63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院长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第五条 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1.学院章程。
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则、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
3.学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5.学院人才发展规则、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6.学院财务预决算、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重大基建或维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
7.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重大国际国内合作协议。
9.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0. 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七条 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 组织研究和拟定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订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行政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 组织研究和拟定实施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党委决定任免内部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人员岗位。
3. 组织研究和拟定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它工作人员。
4. 组织研究和拟定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大额资金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5.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和水平。
6.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7. 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 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所附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九条 对涉及两位以上院领导分管工作的,提出者应征询相关院领导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应由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事先审议的,按照《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要先通过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议题确定后正式列入议程。凡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程。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增减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院长请假并征得同意,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议题相关部门作简要汇报,分管院领导作必要补充,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院长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所研究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到会参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一旦形成,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院长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在讨论与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第十九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分管院领导可向院长请示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五章 决议落实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在院长的授权下负责决议的传达、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场、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院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