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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11-22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效率,确保年度财务管理规范运作,特制定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务公开组织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和计财、总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末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第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年度经费预算

(二)学费、住宿费、代收费

(三)对外出租资产收益或对外投资

(四)工资

(五)经费支出(包括采购项目)

(六)基本建设工程

(七)年度决算

第四条 年度经费预算公开。

(一)学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处、室、系根据自身职能需求草编预算上报至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以及各处室上报的预算整理汇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院党委会集体审定,由计财处编制预算并上报财政局。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年度经费预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公开。根据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指导性标准,制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复后执行。收费标准在学院的网站和新生报到须知上进行公告,新生报到时在收费室张榜公示,做到阳光收费。

第六条 对外出租资产收益。根据资产出租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计财处通过内网每年向教职工通报对外出租资产收益。

第七条 工资公开。工资津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并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让每位职工都了解自己的收入明细;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知职工。

第八条 经费支出公开。

(一)严格执行预算,按学院规定的财务审批程序审核报帐。业务开支做到手续齐备、合规合法,力求节约,年度经费略有节余。

(二)通过学院民主理财小组登记、审核,并定期在学院内网向教职工公开学院各项支出。

(三)资产办通过晋城市招标办网站公布学院采购项目招中标过程;通过山西省财政厅招标网公示中标项目合同。

第九条 基本建设工程公开。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付款、结算,严格按审批程序和合同协议支付款项,层层把关,做到不超合同支付,工程竣工没有验收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不支付。工程竣工后,将该工程的详细资料整理成册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总务处要将完工的零星维修和基建项目定期在内网公示。

第十条 年度决算公开。每年年底,计财处应向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汇报当年的经费收支情况,公布预算执行结果,对群众敏感的问题、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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