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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类项目公开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11-22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基建类项目公开管理办法

为严格规范基建类项目管理,按照中央、省、市、学院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办事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一、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项目,总务处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提请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组织实施需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通过后(以党函为实施依据),总务处负责邀请三家以上的竞价单位,进行现场公开竞价,严格程序,确定后公示并组织实施。

二、十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业务部门要先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提请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再上报党委会,党委会通过后(以党函为实施依据),业务部门方可组织实施,进行社会公开招投标(山西招标网、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业务部门要先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提请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再上报党委会,党委会通过后(以党函为实施依据),业务部门方可组织实施,由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项目支出情况,由总务处负责在校园网公布、重大项目开支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所有基建类项目,必须经过学院纪检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参与监督,源头把关。

六、公布市纪检委、学院纪检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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