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学院的发展定位、校园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等方案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的审定和审议;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与人员编制,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奖励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的审定;
5.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6.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办学条件保障,院级及以上重大表彰的审定;
7.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 其他有关学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指学院院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学院班子成员名单;
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群团组织及各系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3.学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全院性专业委员会成员;
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
5. 向校外部门、单位推荐的任职人选,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和院管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5. 出国(境)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指对学院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各类国家、省级、院级重点建设项目;
2. 学院在国内(境)外的重大合作、合资项目;
3.学院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学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车辆购置,土地、房产及大型设备器材的出租转让;
5.学院重大庆典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主要包括:
1.一次性项目支出使用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
2. 单个项目超预算追加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及保障机制按照《中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学院各处室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系依据本办法及《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
(四)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