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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关于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5-06-19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晋市职院[2015]28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系:

为认真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精神,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请各高校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晋教办函〔20152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现就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办法》,成立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长:成广海

副组长:毕文才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是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学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拟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要结合学院实际,尽快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职

责,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学院信息。

2.信息中心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各部门应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提交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明确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如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5.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信息中心发布。

6.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时,应当咨询有关法律专家、保密和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或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由近及远的要求,依据《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纳入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要与信息公开同步。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要在学校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要充分发挥学院网站的作用,使校园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要渠道。要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相关栏目(见附件)。

各部门依据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于619日前,向信息中心提交本部门2015年有关信息公开资料。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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