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网 > 后勤安全 > 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保卫 >
保卫处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11-01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一、保卫处在党委、院委会的领导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校内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二、开展法制宣传,落实“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教育,坚持以防为主,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和整顿学院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搞好门卫工作。

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它违纪人员。

四、落实来校贵宾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来宾安全,负责对校内重点人的监控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承担学校防火委员会常设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检查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消防火灾隐患;负责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负责学院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六、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负责学院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有关常设办事机构职责,协助学院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

十一、承担党委、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各项任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版权所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晋城市风台东街1658号 晋公网备案:1405000002000715号 晋ICP备11001904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