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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万元以下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9-07-14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审核:宣传部

为规范学院10万元以下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把好首关,负好首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好分管部门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核职责

(二)严肃预算执行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额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或超预算申请经费支出。

(三)严格论证的原则。各部门在项目经费审批前要做好方案论证工作,方案要体现合规性、真实性和完备性。

(四)审计全覆盖的原则。实行预算切块管理后,学院每年将对8-9个处室系进行审计,在一个任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审批程序与办法

 经费支出审批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的责任制度。

(一)1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室支委会论证决定后,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三级签字审批。

(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经费支出,在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室支委会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和处室支委会的论证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概述、政策依据、可行性分析、询价情况、资金预算、存在问题等。

三、经费使用要求

(一)项目执行,要严格按政府和学院相关采购程序办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认真履行资产入库手续。

(二)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推动事业发展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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