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院在籍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1、孤儿
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低收入或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不足以支付求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4、重病户(指父母有重大疾病)
5、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重的
9、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 对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
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学生三类。
①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例如:孤儿、烈士子女;
②贫困学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例如:无收入、重病户。
③一般困难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和困难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A档、B档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有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A档)和困难生(B档)的比例控制在1:2左右。
第四条 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对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予以取消: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移动电话者;
②购买和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③抽烟、酗酒者;
④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学院平均水平者;
⑤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⑥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⑦触犯国家法律、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
⑧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⑩其它不适合继续认定为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五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见附表1)。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县、乡(镇)、村(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
低保户证明;
伤残、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孤儿或单亲父母的死亡证明;
其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综合表现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③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③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公示。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1.如果同学中有认为所推荐建档的学生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标准,须在3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
3.如对系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1.各系对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学生处根据系汇总情况,对于建档情况进行抽查,适当平衡后,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2.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的贫困学生建档名单报学生处,其中A档全部资料交学生处备案,B、C档资料由各系备案。
第八条 档案调整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按惯例,可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如遇以下几类情况,也可临时调整档案:①学生本人、家庭或家庭成员遇突发性事件或自然性灾难;②收到任何形式的举报,举报属实。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其它
1.各系在新生入学后当年11月份进行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2.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3.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院在籍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1、孤儿
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低收入或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不足以支付求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4、重病户(指父母有重大疾病)
5、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重的
9、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 对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
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学生三类。
①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例如:孤儿、烈士子女;
②贫困学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例如:无收入、重病户。
③一般困难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和困难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A档、B档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有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A档)和困难生(B档)的比例控制在1:2左右。
第四条 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对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予以取消: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移动电话者;
②购买和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③抽烟、酗酒者;
④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学院平均水平者;
⑤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⑥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⑦触犯国家法律、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
⑧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⑩其它不适合继续认定为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五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见附表1)。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县、乡(镇)、村(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
低保户证明;
伤残、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孤儿或单亲父母的死亡证明;
其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综合表现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③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③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公示。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1.如果同学中有认为所推荐建档的学生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标准,须在3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
3.如对系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1.各系对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学生处根据系汇总情况,对于建档情况进行抽查,适当平衡后,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2.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的贫困学生建档名单报学生处,其中A档全部资料交学生处备案,B、C档资料由各系备案。
第八条 档案调整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按惯例,可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如遇以下几类情况,也可临时调整档案:①学生本人、家庭或家庭成员遇突发性事件或自然性灾难;②收到任何形式的举报,举报属实。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其它
1.各系在新生入学后当年11月份进行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2.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3.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