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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金和2015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03-11
文章出处:学生工作部(处)

 

晋市职院函[2015]20号

 

各系、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金和2015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各系按以下限额推荐:学生人数超过500人的系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生人数低于500人的系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报送材料

1.学习成绩和量化考核进入本专业前10%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量化考核成绩、1500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学习成绩和量化考核没有进入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91人。学生工作部(处)依据各系的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了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

1. 学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

3.学生的个人申请、家庭贫困证明、量化考核成绩、成绩单、体育合格证明等。

三、国家助学金及优秀学生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参照晋市职院[2012]64号文件《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细则》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专科全体学生,其中2013级专科生按20%的比例评选。

2.上报材料

各系将2014级、2015级享受一等助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和2013级学生的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其余学生报汇总表即可,评审材料留存系办。

(二)优秀学生助学金

1.优秀学生助学金中的科研及发明创造助学金、精神文明助学金和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助学金三项有各系组织学生申报。

2.专业助学金由教务处提供名单;优秀新生助学金、自主创业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名单。

3.上报材料

将申请学生《优秀助学及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学生工作部(处)。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安排

1.9月28日—10月7日,各系组织评审。

2.10月8日—9日,学院组织联审,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3.10月10日—14日,学院内公示。

4.10月15日,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助学金的时间安排

1.10月12日—20日,各系根据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广泛宣传优秀助学金的政策。

2.10月21日—26日,各系组织评审,并在系内公示。

3.10月27日—30日,学院组织联审,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4.10月31日—11月4日,学院内公示。

 

附件: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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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6-03-11
文章出处: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宣传部

 

晋市职院函[2015]20号

 

各系、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金和2015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各系按以下限额推荐:学生人数超过500人的系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生人数低于500人的系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报送材料

1.学习成绩和量化考核进入本专业前10%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量化考核成绩、1500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学习成绩和量化考核没有进入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91人。学生工作部(处)依据各系的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了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

1. 学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

3.学生的个人申请、家庭贫困证明、量化考核成绩、成绩单、体育合格证明等。

三、国家助学金及优秀学生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参照晋市职院[2012]64号文件《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细则》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专科全体学生,其中2013级专科生按20%的比例评选。

2.上报材料

各系将2014级、2015级享受一等助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和2013级学生的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其余学生报汇总表即可,评审材料留存系办。

(二)优秀学生助学金

1.优秀学生助学金中的科研及发明创造助学金、精神文明助学金和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助学金三项有各系组织学生申报。

2.专业助学金由教务处提供名单;优秀新生助学金、自主创业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名单。

3.上报材料

将申请学生《优秀助学及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学生工作部(处)。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安排

1.9月28日—10月7日,各系组织评审。

2.10月8日—9日,学院组织联审,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3.10月10日—14日,学院内公示。

4.10月15日,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助学金的时间安排

1.10月12日—20日,各系根据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广泛宣传优秀助学金的政策。

2.10月21日—26日,各系组织评审,并在系内公示。

3.10月27日—30日,学院组织联审,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4.10月31日—11月4日,学院内公示。

 

附件: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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