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2023〕1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职业学校的各省直单位,各省属职业学校:
推进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重大决策。现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发挥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在推进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中的主体和统筹作用,强化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实施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全省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 优化布局结构
各市要认真谋划职教事业发展,合理布局职业学校,通过保留建强、资源整合、转型发展、集团办学、撤销等方式,逐步完成优化布局和办学条件达标任务。
建强一批职业学校。保留建强一批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度高的标杆学校。每个县建好办强1所达标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整合一批职业学校。推动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率高的学校实质性合并。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
转型一批职业学校。推动办学特色不鲜明、毕业生需求量少、办学条件差的学校转型发展、错位发展。
集团化一批职业学校。鼓励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联动发展,或将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委托高水平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管理,实现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实质性共建共享。
撤销一批职业学校。取消与行业脱节严重、办学条件达标难度大、不承担学历教育任务学校的办学资质,并按程序退出中等职业学校序列。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要全面核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对拟保留学校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加快解决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数量等重点监测指标的缺口问题。对2025年达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数量到2023年底全面达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到2025年底全面达标,由举办职业学校的省直有关单位、各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年推进。
支持省属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财政支持、资产置换、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补齐办学条件缺口。优先支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补齐办学条件缺口,鼓励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创新工作方式,率先达标。对于办学条件缺口相对较小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学校自筹为主”的方式完成达标任务;对于办学条件缺口相对较大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学校自筹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完成达标任务;对于难以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优先保障职业教育,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独立产权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不能满足办学需要的,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职业学校要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
3. 补齐师资队伍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要摸清师资队伍缺口底数,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师资配备标准制定补齐方案。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充分保障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鼓励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统筹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4. 加强资金投入
学校举办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保障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各市、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通过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等方式,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财政投入逐步向办学条件改善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服务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学校(项目)倾斜。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支持职业学校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职业学校要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实施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
省教育厅负责推进厅属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促推进厅属技工院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进所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分别会同市级有关单位推进市属及以下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序推进,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本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
2. 明确奖惩导向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安排职业教育相关财政资金、组织各类重点项目遴选或推荐时,将各市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各市根据需要细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
对2023年启动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且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予以奖补;遴选一批达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批准试点开展职普融通改革任务;从2024年起,对拟保留但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省、市、县属职业学校,省级有关部门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和项目支持。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达标任务的学校要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及时取消办学资质。
各市推动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将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专项考核,同时作为评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的重要指标。2023年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各市各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及通报机制;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将坚决核减招生计划。
四、制定和报送实施方案
省直单位所属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按2023年全部实现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达标制定实施方案(重点监测指标见附件2)。其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直属学校的实施方案以学校党委名义报送,其他省直单位举办学校的实施方案以学校党委名义提请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以学校党委和理事会名义联合报送。
各市教育局要针对辖区其余职业学校(含所属高等职业学校、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的实施方案,提请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教育厅。各市人社局要针对辖区内所属技工学校制定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的实施方案后,报省人社厅。各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比例、进度与全省工作目标同步。
实施方案应明确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资金来源、制度保障等内容(方案模板见附件3),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 杨皓天 0351-3046534
省人社厅 蔚 敏 0351-767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