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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育厅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4-2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的通 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3 〕17 号, 以下简称《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培训教育。各地各校要积极对接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开展《新指引》培训解读工作,确保相关内容和规范要求全面精准掌握。各学校要利用主题党日、团日活动、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贯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校内重点人员管理, 校园医护、餐饮、保洁、保安、快递等服务人员工作期规范佩戴口罩。要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疫情监测数据,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科学精准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要全面摸排校园心肺功能障碍师生员工,加强帮扶指导,严防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教室、 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调研“ 乙类乙管”佩戴口罩等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立行立改。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新指引》要求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