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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省应对近期新冠病毒 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4-24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属地统一安排,做好组织动员和疫苗接种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署,有效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应对近期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

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进一步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包括3-17 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人群,18岁以上未感染 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和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以及 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重点 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人群。

二、 时间间隔和疫苗选择

( 一)时间间隔。

未感染的目标人群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其时间间隔要 求完成后续剂次疫苗接种。其中,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二)疫苗选择。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前期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基 础上,将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 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 mRNA 疫苗纳入紧急使用,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未感染目标人群基础免疫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印发方案执行,加强免疫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 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 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推荐 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 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  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进行1剂次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3-17岁人群,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印发方案执行。

三、 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疫苗 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 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 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接种 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四、 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 内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 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疫苗接种进 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 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切实保障疫苗运输高效顺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 有针对性地制定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疫苗接 种的目的意义,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