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发展、振兴崛起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三个一”工程,建设100个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打造1000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建设10000门思政微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一批职业教育思政工作品牌,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二)实施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建设60所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持续支持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提升办学实力,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市县人民政府)
(三)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保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支持各市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举办市级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专项投入,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建成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县级人民政府)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五)实施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建设10所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提档升级。大力支持入选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六)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支持、资产置换、行业企业参与等途径,推动同类高等职业院校整合重组,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责任单位: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方式。实施高职专科与本科“3+2”贯通培养。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构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建设。推动10所左右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九)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深入推进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打造200个校企合作密切、产业特色鲜明、培养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200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推动职业院校选好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一)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50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评定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学名师。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三晋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完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与培养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相融合,培养一大批弘扬三晋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富有工匠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的三晋工匠后备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建立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竞赛机制,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十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坚持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助推全省脱贫攻坚。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推动职业院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提升服务终身学习和社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扶贫办)
(十五)强化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五、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十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太原、晋中、大同、长治等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积极争创国家级试点。建立完善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证制度,认证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十七)推动校企“双元”协同育人。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开展实习实训、职工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教学工厂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和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省级高水平专业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各市建设市级高水平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服务区域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服务重点专业建设,提升校企合作育人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十九)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模式,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支持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内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企业协同开展中高职衔接、专本科衔接等招生制度改革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到2022年,建成15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1-2个职教集团进入国家级示范行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
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二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拓宽通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十一)建设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资金,采取依法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系、部)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七、完善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完善山西省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
(二十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每年不低于12000元,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每年达到8000元以上,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准许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财政投入逐步向办学条件改善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服务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学校(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影响,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三晋英才”、能工巧匠和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省中华职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