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对照国十条以及我市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按照不加码、不走样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核酸检测要求。放假前到校上班的行政人员要坚持一周两检,学院医务室继续提供检测服务。其他师生不再提出核酸检测要求。
二、优化校门管控。对进入校园教职工只要求扫场所码,不再检查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除扫场所码外,需提供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调整健康上报人员及范围。除到校上班的行政人员外,其他教职工不再填报健康日报。上班人员健康日报只填当前地点、体温和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是否阳性。总务处和保卫处要做好所属到校上班后勤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并落实防控措施。
四、阳性和混采阳性人员管理。教职工发现阳性或混采阳性,要按照属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如近日曾到校上班,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通知总务处对相关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以上措施自12月12日起执行,学院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优化调整防控措施。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