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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来源: 日期:2021-09-2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体系规范化

1.规范党的组织设置。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单位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党委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支部,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院(系)以下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设立党支部。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学校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学校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协商管理等原则确定,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的原则。民办本科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高校工委。民办高职院校注册地和校址在太原市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高校工委;在其他市的,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举办高校党组织或举办单位上级党组织。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3.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设常委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31人,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11人。不设常委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11人。本科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高校院(系)级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4.严格班子任期。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5.着力骨干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高等学校党委书记要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建有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高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积极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扩大“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覆盖面。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民办高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6.加强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二、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建立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记录薄,全面记录发展党员全过程,增强发展、教育和管理党员工作的规范性。

8.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教职工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及省委组织部开通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开展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9.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0.做好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新生党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高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加强党内统计,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人员培训,摸清党员底数。

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11.严格出国党员管理。出国党员在出国前须经所在支部履行组织程序,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出国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学校党委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长进行谈心谈话,其他党员由所在部门的党委(党总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

12.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三、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

1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要求主题鲜明、组织规范、效果明显。

1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5.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6.加强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

1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或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争做‘四有’好老师(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争创党员示范岗、学雷锋”活动。

五、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

18.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机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19.落实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20.紧抓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1.加强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

22.严格执行参与决策机制。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涉及民办高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23.加强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扶贫项目有序有效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六、工作保障规范化

24.机构人员保障。高校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25.场所保障。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26.经费保障。高等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七、附则

27.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