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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期考核及岗位续聘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日期:2026-04-08

教职工聘期考核及岗位续聘通知

截至2025年12月,我院部分人员岗位聘任已到期。为做好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晋城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期考核,规范续聘程序。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绩、能、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依据

  教职工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以近3年年度考核为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三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不合格,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评估办提供。

    四、续聘程序

(一)聘期考核

对岗位聘任到期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二)公示考核结果

对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订聘用合同

聘期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核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按原岗位续聘,聘期3年;5年内达退休年龄者,续聘至退休时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此次续聘不涉及岗位等级调整。

    五、组织监督

本次考核续聘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进行,接受其他教职工和学院纪委监督。


附件:聘任到期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