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供货厂(商)要认真学习有关《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时需索取的证件:
1、采购食品时,索取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或生产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商健康证等。索取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辖区管辖规定。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原料应具有口岸监督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
4、严格执行教育厅规定的七大类饮食物资的集中定点采购。
5、属规定必须有QS标志的必须有0S标志。
三、不得采购的食品及原料:
1、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和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所索取的证件由库管员部全面负责检验合格,并由库管员保存,证件要分类、分单位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妥善保管,以备出库检查和上级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