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台账及溯源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药局有关规定,加强食品采购台账及溯源管理,食堂负责食品采购索证,台账记录、进货验收
2、从事食品采购索证工作人员要熟悉餐饮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3、采购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可疑食品、及时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报告。
4、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查验或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每笔供货清单。
6、采购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7、台账要按规定格式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8.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9.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