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管理制度
一、学院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院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后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总价在20000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请院党委会审定,由办公室以党委纪要通知有关部门后方可立项。总价在100000--300000元,由总务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总价超过500000元的,依据晋城市财政局规定要求,采用国家公开招标办法执行。
三、2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四、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由分管院长、总务处长、使用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技术人员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招标小组,邀请召集投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向校方、财政评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院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组织、使用部门和技术人员参与,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做好详细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中大型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组织,使用部门、技术人员、教工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八、学院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院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计财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务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