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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21-09-06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孤儿、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

3.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的标准

1.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费减免标准分为100%、50%、30%三个档次;

2.凡本年度已享受过学院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第五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系审核。

2.系审核公示。系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公示3-5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3.学院审定。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全院学费减免学生情况,并公示3-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第六条 学费减免工作在每年9月份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减免所在学年的学费。

第三章 生活补助

第六条 生活补助方式及范围

生活补助包括临时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种类。

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补助: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专项补助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节假日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越冬御寒衣物补助和新生“绿色通道”生活用品补助等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统一发放,不需学生提出申请。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临时补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以下原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定。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最高为4000元;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三)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四)特殊情况,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给予补助。

专项补助每年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制定全年的补助计划。

第八条 生活补助的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所在班班主任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2.各系审核。系资助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申请学生情况,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系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3.学院审定。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报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后,为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第九条 相关要求

1.临时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获得临时补助的学生根据补助金额的不同,需在一年内参加学院和各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5.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