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助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一、二年级学生每年测评一次;三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实习鉴定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组,学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
第九条 德育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 智育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是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艺术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创新创业能力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身心素质是指通过体育、心理教育,使受教育者在身体发展水平、心理发展水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素质分×25%+智育素质分×50%+能力素质分×15%+身心素质分×1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如下: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本系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各类竞赛、活动方面获奖情况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教务处认定为准;德育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测评项目以院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各系提供的记录或相关证书为准。
六、综合测评成绩结果及具体加分依据须向学生公示,公示期内(5天)学生可到各系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室提出书面申诉,由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
七、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系须根据学院测评指标,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和审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附件: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一、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即为团委“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得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测评为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P:学生各科平均学分绩
n:学生考试课程门数
Si:第i门课程的成绩
Wi:第i门课程学分
W:与该学年n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其中:(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记载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2)课程以实际产生门数(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计算。
三、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分(60分)
基本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见表六):
表六: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
测评内容 | 加分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每次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2分/次 |
参加讲座、学术报告,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 1分/次 |
参加学院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每项计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2分/项 |
参加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并成功入住创园,每项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2分/项 |
获得驾照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 3分/项 |
非师范类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 | 4分 |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 4分 |
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每项4分,不累计加分 | 4分 |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业四级)或日语三级考试 | 4分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八级)、日语二级考试或通过雅思考试等 | 8分 |
主持大学生省(市)级科研课题 | 8分 |
参与大学生省(市)级科研课题(已立项且排名前六者) | 4分 |
说明:(1)不在测评学年内的项目不得分;(2)学年内同科目通过两次及以上级别考试者,按最高分计;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奖励分含学生活动类、科技竞赛类、作品专利项目类加分,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1.学生活动类加分
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主题征文、演讲、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党团活动知识竞赛、书画大赛等获表彰奖励者,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见表七)
表七:学生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
级别 | 一等(1-2名) | 二等(3-5名) | 三等(6-8名)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5 |
省市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3 | 2 | 1 | 0.5 |
系级 | 1 | 0.5 | 0.25 | 0 |
(2)集体项目(见表八)
表八:学生活动集体项目加分表
级别 | 一等(1-2名) | 二等(3-5名) | 三等(6-8名) | 优秀奖 |
国家级 | 8 | 6 | 4 | 3 |
省市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系级 | 3 | 2 | 1 |
说明:(1)国家级、省市级的奖项分值为每个参与者个人得分;(2)院级、系级的奖项分值根据参与人数平均分配,超过10人的集体项目按10人计算;(3)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者,协会负责人加1分,其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加0.5分,不累计加分。
2.科技竞赛类加分(含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等),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表九、见表十)。
表九:竞赛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
级别 | 特等 | 一等(1-2名) | 二等(3-5名) | 三等(6-8名) | 优胜奖 |
国家级 | 20 | 12 | 9 | 7 | 5 |
省级 | 15 | 10 | 7 | 5 | 3 |
院级 | 5 | 4 | 3 | 2 | 1 |
系级 | 2 | 1 | 0.5 |
表十:竞赛活动集体项目加分表
级别 |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加分 | |
主要成员 | 其他成员 | ||
国家级
| 一等(1-2) | 12 | 8 |
二等(3-5) | 9 | 6 | |
三等(6-8) | 7 | 5 | |
省级
| 一等(1-2) | 7 | 5 |
二等(3-5) | 6 | 4 | |
三等(6-8) | 5 | 3 | |
院级
| 一等(1-2) | 5 | 3 |
二等(3-5) | 4 | 2 | |
三等(6-8) | 2 | 1 | |
系级
| 一等(1-2) | 2 | 1 |
二等(3-5) | 1 | 0.75 | |
三等(6-8) | 0.5 | 0.25 |
说明:数学建模竞赛团队三人均作为主要成员。
3.作品专利加分(见表十一)
表十一:作品专利项目加分表
类别 | 加分(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 12 |
发表著作(以10万字以上独著) | 12 |
核心以上刊物(SCI、EI等) | 10 |
核心刊物 | 8 |
一般刊物 | 3 |
院级刊物 | 2 |
系级刊物 | 1 |
说明:(1)不同类别的作品、专利可累计加分;(2)作品、专利须出示相关证明原件;(3)第二、第三作者的加分依次按50%递减。
四、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分(60分)
1.测评内容及基本要求: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身心健康活动者,以60分计分。
2.基本分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见表十二)。
表十二:身心素质表现基本分扣分表
序号 | 项目 | 扣分 |
1 | 不参加或不认真填写《新生心理普查表》 | 5 |
2 | 不参加各类身心健康活动(如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主题班会、相关讲座等)(可累计扣分) | 2分/次 |
3 | 无故不参加早操(可累计扣分) | 1分/次 |
4 | 有抽烟、酗酒、通宵上网等不良行为习惯 | 5 |
5 |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 | 5 |
6 | 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 | 10 |
说明:出勤情况以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奖励分含个人表现加分及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按以下标准计分(见表十三、十四)。
表十三:身心素质个人表现加分表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1 | 积极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帮助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每次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2分/次 |
2 | 在院《心桥报》《职院天地》投稿并被录用,每篇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2分/篇 |
3 |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职院大讲堂,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6分 | 1分/次 |
说明:心理健康类活动的个人奖项、集体奖项分别参照第三章中的表七和表八加分。
表十四:体育类竞赛加分表
级别 | 破纪录 | 一等(1-2名) | 二等(3-5名) | 三等(6-8名) | 参与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7 | 5 |
省市级 | 15 | 10 | 7 | 5 | 3 |
院级 | 10 | 7 | 5 | 3 | 2 |
系级 | 5 | 3 | 2 | 1 |
说明:以整个系(或专业)获得的集体荣誉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