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
为了有效应对心理危机事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促进师生心理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
1.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院、系两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设在系心理健康辅导站。
2.工作人员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成员、医务人员,系心理健康辅导站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心理健康联络员等组成。
二、心理危机干预内容
心理危机干预多用于轻生者、适应性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危机干预是自杀预防的延伸,它不同于心理咨询之处在于它是在预防自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紧密相连。危机干预的适应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丧失因素:涉及人员、财产、职业、躯体、爱情、职业、地位、尊严等的丧失。
2.适应问题:包括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多指对新的环境或状态需要重新适应的心理应激。
3.矛盾冲突:面临各种急需作出决断的矛盾及长期的心理冲突等状况。
4.人际紧张:严重的或持续的人际纠纷导致心理危机。
三、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建立预警机制,对危机事件早发现、早处理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2.一旦出现危机状态,周围人员要立即通知班主任、辅导员、系心理危机干预小组、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医务室等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3.接到电话后,危机干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本着确保生命、真诚沟通等原则进行干预,及时制定干预方案;
4.确定诊断,对当事人临床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对其行为适应指标作全面评价及预测,生成适当的支持治疗的计划及相关建议;
5.脱离危机后,危机干预人员还要密切注意相关当事人的状态并对其进行后期辅导。
四、心理危机干预联系电话
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0356-2193176
系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各系办公室电话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