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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21-09-03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艺体〔201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字〔2018〕46号)精神,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对在校学生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和校内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它国防教育活动。

第三条 学生军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施训,按纲施训,科学施训。

第四条 学生军训的目的

(一)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国家储备合格的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学生献身国防的责任感。

(三)增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内容和时间

军训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

军训通常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军事理论教学36课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周

军事技能训练以教育部、总参、总政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内务整理、规范化生活制度训练等。

军事理论教育教学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指定的教材组织教学,重点讲授“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科技”和“高技术战争”等内容。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

成立学生国防动员及军训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和其它国防教育活动等具体工作。

学生军训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考核等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参训教学班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队,负责学生的组织、教育、管理和安全。

十一 学生军训由学院组建军训大队,按相近专业组建训练中队,以班级为单位分编为训练连。军训大队队长、中队长、连长由部队首长和教官担任,学院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军训期间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政治指导员,配合部队首长和教官加强对军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军事教研室,在学院领导和上级军训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学院军事课的教学工作。

第十 要积极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坚持院、系、班三级动员,明确军训意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党团员的骨干作用。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断激励参训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个人之间、集体之间比、学、赶、帮的氛围。

第十 学生军训实行在学训练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 军训成绩是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班级目标管理综合量化考评的依据之一。军训考核分为:纪律考核,内务考核,列队考核,军事理论考核四个方面。

第十 参加军训学生要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参加所有规定项目的训练与教育,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早退。

(二)尊重教官,尊重领导,尊重老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统一着装,做到训练期间不留长指甲,不戴项链,不戴戒指,不戴耳环。男生不得只穿短裤、背心参加训练,女生不得穿裙子,穿高跟鞋参加训练。

第十 军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军训纪律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一)无故缺席达半天或夜不归宿一次者。

(二)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五次者。

(三)临时病事假超过三天者。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军训营区者。

(五)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者。

第十 内务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军训学生必须在教官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整理内务。

(二) 军训期间至少抽查个人内务三次,凡两次不合格者,内务成绩定为不合格。

第十 队列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着装符合规定,仪容姿态符合要求,称呼举止符合要求。

(二)队列整齐,精神饱满,口号嘹亮有力,指定考核动作准确、熟练,完全符合要求的成绩评定为优秀;基本符合要求的成绩评定为合格。

(三)不能完成或不按规定完成指定考核项目者,队列考核不合格。

二十 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进行个人总结和鉴定,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授予“军训优秀学员”称号,评选表彰名额为参训学生的5%。

二十一 军事理论考核包括课堂出勤考核和考试成绩考核。课堂出勤考核或考试成绩考核不及格均为军事理论课考核不及格,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旷课者,课堂出勤考核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试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第五章 成绩评定程序

第二十 军训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连为单位,由连长、指导员具体负责,以各连评定计实表为准。

第二十 综合成绩的评定以各单项成绩为基础,四项成绩有三项达到优秀,另一项达到合格者,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执行纪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即军训纪律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不合格。

第二十 学生军训成绩的最后审定权在学院军训教研室。

第六章  免训、缓训、补训

第二十 凡在军训期间因患病住院,参加正常受训时间不足训练全程时间1/3的学生,应持住院证明办理缓训手续,缓训学生在第二年军训时参加补训;因患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的,经连长批准同意后,适当减轻训练强度,但应在训练场地间歇性休息,不得擅自离队。

第二十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免训者必须填写免训申请表,并附学院医务室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辅导员和系领导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 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申请缓训者需出具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和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 缓训、补训由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下年度进行;

第七章 学生军训保障

第二十 帮训官兵: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协调驻晋部队进行帮训工作。

十条 经费保障:学应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据实足额予以保障,按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军事理论教学、科研经费参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予以保障。帮训官兵在学承训期间,食宿、交通等相关保障由学承担。如需临时调增预算,按学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学生军训服装由学统一发放,学生免费使用,要注意爱护和做好保管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三办法20189月1日起试行。

三十四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