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仅用作证明学生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学生证的发放、注册登记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三、新生入学后,各系要统一造表到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领取学生证,并及时发给学生。
四、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不能涂改,不能用做抵押。
五、学生证要妥善保管,如发现遗失,应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登记挂失并登报说明。同时写出书面检查和申请书,经所属系分管主任签注意见后申请补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每学期在期末考试前集中补发一次学生证,补发学生证一律注销假期火车减价优惠凭证。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及时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七、毕业离校或退学要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八、如发现有学生在使用学生证时违犯上述规定,要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