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相关处室: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0]105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评审范围及名额分配: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20年秋季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987人,2020年春季扩招学生名额49人,本次共计评审1036人,各系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三个等次,各系重点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等次,各等次比例可按1:3:1评选。
(三)评审条件依据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各系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表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3.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过程、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5.公示照片纸质版,照片内容涵盖标题、公示时间、举报电话、学生信息等,除学生信息外,其余内容要字迹清晰。
二、2020年秋季地方扩面助学金
地方扩面助学金是晋城市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支持,由晋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弹性学制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一)资助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按2:5:3评选。
(二)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参照晋市职院[2018]76号文件执行。
学生享受助学金的等级主要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各系要制定本系的评审细则,规定学生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所占比重,对学生进行排名,根据相应比例确定本系各个等级的享受人数。
两年制专科学生一年级享受全覆盖政策,二年级享受国家政策。
(三)报送材料:
1.各系的评审实施细则。
2.各班学生综合排名情况汇总表一份,要求班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地方扩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4.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过程、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5.公示照片纸质版,要求同上。
三、专科优秀学生助学金
专科优秀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参照晋市职院[2018]76号文件执行。
(一)优秀学生助学金中的科研及科技创新助学金、精神文明助学金和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助学金三项由各系组织学生申报。
(二)专业助学金、文体活动助学金由教务处提供名单;优秀新生助学金、自主创业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名单。
(三)报送材料
1.《优秀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2.优秀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相关佐证材料。
四、中职助学金
(一)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的《中职助学金人数统计表》及《中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2020级学生以11月份在校学生为准,报送本系享受中职助学金的花名册,并在备注栏备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情况,助学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2019级中职助学金按月审核名单,按月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11月12日,各系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并根据相应比例确定本系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地方扩面助学金的名额。
(二)11月13日—23日,各系组织评审,并在系内公示。
(三)11月24日—26日,学院组织联审,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四)11月27日—12月4日,学院内公示。
(五)12月上旬报省教育厅。
六、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组织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系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规定额度标准评审和发放。各系报送的享受地方扩面助学金的学生,经认定确实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降档享受助学金,不再更换人选。
(三)各系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四)各系公示名单应张贴在本系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通知中所有表格从内网邮箱统一下载。
附件: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