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0 号) 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各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0 号)要求,报送本系正在实习学生情况,将附件2《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填报后盖系章于2022年2月13日前交教务处吉文龙一份,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jczyjwc@163.com,教务处汇总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2:《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
附件1-晋教职成函〔2022〕1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1.pdf